臺灣港務公司福利金員工超優? 澄清說明

大成報/
13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6日報載臺灣港務公司按創立資本650億元之1%(最低)提撥職工福利金,平均每位員工可得21或22萬元,與事實有出入,該公司特予澄清說明。

臺灣港務公司表示,依公司法於101年3月1日登記成立新公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規定,負有提撥創立資本總額職工福利金之義務。原港務局福委會均依法移撥本公司福委員福利金約630萬元,一併作為新公司福委會興辦福利事項。公司提撥創立資本額福利金係供福委會作為基金孳息之用,以充盈每年興辦福利事項之來源,非逕予分配員工。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其提撥事項如(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等。目前依規定國內各公民營事業均一體適用,以慰勞勞工永續經營之辛勞。

臺灣港務公司 福委會表示,目前依法辦理員工福利事項,係在既有經費下運作,截至102年9月止,辦理員工福利事項用於每位同仁約新台幣1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