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和女鬼共事一夫 女退婚判吐還152萬聘金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歐素美/台中報導〕蔡姓鋼琴女老師,以未婚夫吳姓男子曾「冥婚」,不願和「女鬼共事一夫」,除拒嫁冥婚男,拒還聘禮及聘金,並選擇另嫁他人;吳男訴請蔡女返還聘金及禮餅費用152萬元,台中高分院昨認為,冥婚依社會一般觀念,不屬於可解除婚約的重大理由,判蔡女須還152萬元。

針對判決,蔡女的母親昨認為,法官將一切過錯都推給女兒承擔,相當不公平,目前只希望女兒儘快恢復平靜生活。

判決書指出,擔任鋼琴老師的蔡女,在網路結識吳男,民國100年9月間懷孕,男方提親,雙方協議大聘120萬元、小聘22萬元、喜餅代金26萬元及謝禮紅包6萬元,並約定同年10月訂婚。

訂婚時兩人起爭執,蔡女指吳男10多年前,曾和一名已亡故的女子冥婚,她不願和女鬼共事一夫,拒絕結婚,並以其精神受挫,致腹中胎兒流產為由,只退還小聘22萬元,還要求吳男賠她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事後,蔡女另嫁他人,吳男不甘損失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媒人作證,指蔡女早知吳男曾冥婚,判處吳男勝訴,蔡女須還152萬元。

蔡女不服上訴,稱訂婚前吳男從未告知冥婚,讓她感到受騙,因而解除婚約,吳男須負全責。

法官認為,不論吳男是否告知曾冥婚,依台灣風俗來說,冥婚有其民俗處理之方法,依社會一般觀念,不屬於民法上可解除婚約的重大理由,因而判處蔡女敗訴,可上訴。

冥婚是一種民間習俗,訂婚後的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要為他們完婚,就是冥婚。

而習俗中,往生的女方家人,通常會把生辰八字放進紅包,放到路邊等有緣人撿拾。因此長輩都會告誡小孩,路邊看到紅包袋,千萬別亂撿,否則會娶到鬼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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