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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法修正草案 董事會成員精簡、改總經理制

NOWnews/ 2013.09.05 00:00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延宕長達7年的公視法進行審定,有學者認為,整個公廣集團是有影無聲,因公視法修法停滯所致,並引用莎士比亞的劇中台詞,「你消磨時間時,時間在折磨你。」以此比喻公視法別一拖再拖,否則後果將相當糟糕。

文化部在5日舉辦第三次公視法修正案公聽會,目前文化部希望將董事從義工制改為有給職,且從雙首長制改為總經理制。與會學者多認為,公視法不需要局限於光規範單一電視台,而應擴大為公共廣播集團法,也就是「公廣法」。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表示,無論公視要採用是董事長制還是總經理制,應為修法為前提,直到制度確定後,公視法再依制度大幅修改,而非只是拿一個條文來談公視要哪個制度。另外,他認為董事中的族群代表,例如客家代表或原住民代表,各族群應增加至2位。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劉昌德認為,公視董事皆須承擔許多責任,但他們卻分文未取,且公廣集團的電視台聘僱派遣員工的情形嚴重,可說是從主播到記者全是派遣,我們已經剝削了董事,還要剝削基層員工嗎?因此他認為,董事皆應領取適當酬勞。

與會學者皆認為草案應明訂,公廣集團每年度的經費規模,應超過35億元,學者呼籲現任公視董事長邵玉銘將預算目標訂在60億元,並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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