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3年9月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通過相關草案,預計10月起,購買菸酒商品禮券毀損、變形申請補發時,業者不得拒絕。消保處表示,通過財政部提出的「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除有上述規定,補發時,也只能酌收新台幣50元工本費,下個月可望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