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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0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目前應募人名單暫訂為︰曾明煌/本公司董事長曾清標/本公司董事葉逸祥/本公司董事亞桐投資(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陳奕雄/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李清源/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益恩國際(股)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之法人董事溫千瑩/本公司監察人黃韻潔/本公司監察人洽和興業(股)公司/本公司法人監察人應募人之選擇目的︰強化營運。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6,000,000股之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60,000,000元為限,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係因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定價依據辦理,而反應當時市場價格應屬合理。如因低於股票面額,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此一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銷除之,亦不排除以減資方式因應。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擬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認購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1.增加長期股權投資2.購買研發生產設備。3.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惟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為此擬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時效及營運,本次私募普通股擬請股東會並授權董會自股東決議之日起算一年內,採一次辦理,且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若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私募事宜,將於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不辦理私募及已募股款或價款之處理方式(若董事會已獲股東會授權,且經決議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否則,應將款項退回應募人),並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臨時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11.參考價格:以本次董事會102年9月5日為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15.18元,私募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12.15元,以不低 於參考價格八成為優先考量,惟因股價波動,若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時,併將獨立 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意見載明於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擬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認購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向主管機關申報處理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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