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1254號函暨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9月5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3,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2年9月11日(星期三)起上櫃買賣。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