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佳龍、劉櫂豪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故宮長期以行政契約的方式,將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每年營收高達新台幣6億元。遭監察院糾正「將非由社員創造的盈餘分配給社員」。
林佳龍說,今年7月故宮按採購法招標,同樣讓消費合作社競標,還讓它成為最優先議價對象;評選已在8月12日決定,並將於9月9日議價。故宮玩弄法令,自訂遊戲規則又自己參與競標、以最優先資格議價。
林佳龍表示,故宮應該立即停止下週與故宮消費合作社議價,讓檢調介入調查,直到故宮消費合作社的投標資格、全案招標過程被釐清為止。
劉櫂豪說,消費合作社類似團購概念,應該是用來滿足社員需求,但故宮消合社卻擴張業務,變成對外營利。
他說,故宮消費合作社年度銷貨收入比例超過96%來自代辦業務。「做的都不是自己業務,卻跑去承包故宮文物複製品,違背當初設立目的」。故宮利益不應該由故宮消費合作社獨占,應繳回國庫。
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陳尤佳出席記者會表示,之前故宮未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作業,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相關規定。工程會已於民國89年提醒故宮應適用採購法,故宮直到100年才進行公開招標,目前已依照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