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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北道路環評 遭行政法院撤銷

中央社/ 2013.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4日電)環保團體今天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撤銷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一階環評有條件通過的處分,環團盼環保署放棄上訴,撤銷環評結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黨等環保團體和淡水地區居民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宣布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淡北平面道路環評處分的結果。

省道台2線竹圍路廊是淡水、北海岸進出台北市僅有的連絡幹道,每逢例假常出現壅塞,新北市擬開發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簡稱淡北道路),但因鄰近淡水河紅樹林保留區設點而引發爭議。

環保署經數次環評專家小組審查會議和環評大會審查,2011年6月由環評委員會宣布淡北道路案有條件通過,但居民王鐘銘和陳福齊認為開發案牽涉重要自然環境,應進入二階環評,因此2011年8月提出訴願要求撤銷環評結果,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2012年2月駁回訴願。

綠黨代表、淡水當地居民王鐘銘表示,為守護在地生活和自然環境,2012年4月再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今天上午台北高等法院宣告撤銷淡北道路環評處分結果,可說是居民的勝利。

王鐘銘指出,除了希望環保署放棄上訴並撤銷環評結果外,也希望未來每一個環評案件都應完整且審慎的審查,以落實公民參與精神,保護自然環境;同時呼籲新北市能順應居民意願,不要強行開發。

協助提出行政訴訟律師張譽尹也說,淡北道路環評在民國89年曾遭駁回,後來改用平面道路進行環評,但開發處距離紅樹林保護區最近的距離僅1公尺,光靠預防措施並不夠,應該進入二階環評,更謹慎審查,這次司法審查宣布撤銷環評處分,也希望行政機關遵守規範。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將根據判決書內容進一步討論,若有勝訴可能,不排除再度上訴,但也可能重作一階環評審查或進入二階環評,一切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會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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