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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盜強盜殺人 家屬痛難平復

中央社/ 2013.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雨衣大盜」王淵被控犯下3起銀行搶案,擊斃1名保全。死者胞兄於法院審理時說,母親以淚洗面,至今仍不敢進死者房間。

王淵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民國94年台企銀、96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得手逾新台幣4000萬元,不但擊斃保全周國隆,更造成2名運鈔員受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今年1月底,依強盜殺人、竊盜罪、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王淵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2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指出,周男母親曾在一審時表示,兒子孝順又沒做壞事,養這麼大卻被王淵害死,「很不甘願」,都不敢進去兒子的房間。

周男胞兄也在原審時說,父母於案發後每天以淚洗面,案發後5年多,母親仍不敢進死者房間,這個案件對全家影響很大,若本案是王淵做的,要依照法律處以極刑。

二審合議庭指出,王淵的犯罪動機是強盜財物,他對身著防彈背心的周國隆等人開槍後,未再對被害人有其他暴行,僅動手強取運鈔袋並逃離現場,王淵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

高院因此認為王淵不構成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一審部分判決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強盜殺人等罪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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