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深受國內外旅客喜愛,故宮消費合作社的文物複製品與餐飲等服務更達到每年營收新台幣6億元以上。不過,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質疑故宮消合社承攬代辦「文物複製銷售與餐飲服務」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疑慮。林佳龍說:『(原音)工程會也多次說明故宮先前這些作為難謂合法,因為故宮消合社年度銷貨收入有96%是來自代辦業務,其實跟它宗旨不合。』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也說,消費合作社類似團購概念,用以滿足社員需求,但是故宮消合社卻擴張成以對外營利為主,他認為這違反消費合作社的相關法令。劉櫂豪說:『(原音)無論是餐飲招標也好,或是文物複製也好,它是要創造社員本身利潤增加,這絕對不符合消費合作社法第三條適用社員需要。』
對此,公共工程會企劃處副處長陳尤佳表示,故宮消合社在採購法部分已經改正,也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作業。針對立委質疑故宮消合社把盈餘均分給員工,陳尤佳強調還是要回歸「消費合作社法」的權責機關進一步認定。陳尤佳說:『(原音)盈餘分配這還是要回歸到合作社法相關規定,因為如果是它得標,它是合作社,就要回到合作社法相關規定。』
儘管在採購法部分沒有違失,立委還是要求故宮應該先暫停9月9日與故宮消合社的議價作業,並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