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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偷拍 判22年4月 賠1425萬

自由時報/ 2013.09.04 00:00
檢方被告被害人 都說要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陳嘉銘/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卅件,但台北地院昨宣判只採認九件刑責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各判三年半至四年半,性侵罪總刑期卅六年兩個月,合併應執行十八年半;檢方、被害人律師認為判太輕,李宗瑞堅持是你情我願,三方都說要上訴。

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合議庭採認十五件,各判三個月至六個月,合併應執行三年十個月。另李不滿被害人對外說去他套房過夜,恐嚇「要讓妳死得很難看」,判拘役四十天。偷拍、恐嚇罪都可用兩千元折抵一天刑期,共可易科罰金兩百八十七萬元。

加重強制性交改「乘機」論罪

另有十二名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共七千五百萬,每人分獲判賠卅萬至兩百五十五萬,合計李應賠一千四百廿五萬元,遭性侵又被偷拍者金額較高,有五人高於一百四十萬。另有兩名被害人先前已以廿萬和解後撤告。

判決書痛批,李宗瑞為滿足私慾,將犯罪影片視為戰利品典藏,恐嚇被害人,惡性重大,影片外流致二次傷害,李逃避追緝,危害不輕,又否認性侵,未見悔意,品行不端…,話鋒一轉,指檢方求刑卅年「稍屬過重」。

起訴30件性侵案 僅9件有罪

李宗瑞犯案從九十八年至一百年,檢方共起訴卅件性侵案,僅九件有罪。檢方起訴下藥迷姦的「加重強制性交」,被合議庭認為,因被害人毛髮檢體無藥、毒反應,且被害人喝太醉或酒量不好,而變更法條改以較輕的「乘機性交」論罪。

影片中有被害人與李接吻、換體位,被認定未違反意願,加上有十六名被害人未出面報案,共廿一件判無罪。

一名小模指控李宗瑞對她有好感,邀她唱歌,頻頻要她向王姓、洪姓與林姓、蔡姓兩對夫妻敬酒,把她灌醉後帶回,將性器塞她口中性侵,她看影片才知被性侵;但法院以影片中兩人有親密互動,認未違意願,判李無罪。

兩對在場夫妻是名模洪曉蕾與王世均,倫華集團總裁林靖倫、紅豆食府千金蔡依倫;王世均昨晚說無此印象,林靖倫夫婦迄截稿尚未聯絡上。

有一女指控李宗瑞唱歌後帶她回套房,她突然不省人事,而正逢她月事來臨,李還拿T恤墊她臀部性侵,她醒來質問:「你給我喝什麼?我不可能喝兩杯水就變這樣」,但合議庭認定她未拒絕與李接吻,還回答「舒服」,神智未顯不清,判李乘機性交無罪,但偷拍罪判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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