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金上重訴字第99號,被告鄭世杰2.事實發生日:102/09/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前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非常規交易而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前於96/10/01一審宣判鄭世杰董事長無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嗣於96年10月間就前開判決提起上訴,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於今日(102/09/03)二審宣判無罪。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