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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9女 李宗瑞判18年半

中央商情網/ 2013.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林長順台北2013年9月3日電)富少李宗瑞涉嫌乘機性侵9女,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18年半徒刑;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

台北地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於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另有2人和解撤告。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定,雖然被害女子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髮送驗後沒有毒、藥物反應,且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鑑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張立業指出「判太輕了」。張立業說,被害人心情沮喪,認為李宗瑞應該判重一點,這名被害人請他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李宗瑞委任律師鄒志鴻轉述,李宗瑞聆判後第一反應是生氣及不服氣,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則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合議庭斥責,李宗瑞相關影片存在電腦內命名為「collection」的資料夾,把犯罪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典藏,心態可議。且為滿足私慾,硬上性侵女子,剝奪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逃亡,否認乘機性交等犯行,未見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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