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032.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年9月2日截止,惟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公告自102年9月6日至102年10月7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可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股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7719-8899,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