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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遭判刑 被害人批判太輕

中央社/ 2013.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等罪判刑。一名被害人透過律師說,判太輕了,絕對會上訴。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處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今天依數罪各判李宗瑞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張立業指出「判太輕了」。

張立業說,被害人心情很沮喪,認為李宗瑞很可惡,應該判重一點,這名被害人請他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張立業表示,被害人先前勇敢出面作證,因此擔心李宗瑞若假釋出獄,會找她報復。

張立業說,這名被害人向李宗瑞求償300萬元,但台北地院僅判決175萬元,賠償金額太低,這部分也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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