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支行發布實施細則,開放昆山試驗區辦理包括(1)區內台資企業和台灣總公司間辦理人民幣借貸;(2)台灣地區金融機構得以人民幣在區內進行金融機構的出資、增資及購併等投資。
央行強調,為鼓勵相關業者及早採行,已採取相關措施,包括通函指定銀行開放台灣地區總公司得憑與昆山試驗區內企業的貸款合約,辦理人民幣貸款,以及洽請工業總會、銀行公會和海基會等配合宣導。
央行表示,指定銀行雖從2月6日開辦人民幣存款、貸款等業務,但與大陸相關的人民幣借貸及投資等資金回流,仍需取得大陸許可,此開放措施除了可有助於昆山試驗區內台資企業向台灣借入人民幣,以及台灣金融機構對區內的人民幣投資外,也增加台灣地區人民幣回流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