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032.公司名稱: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與第一銀行等9家銀行簽訂 新台幣24億元聯貸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