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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都更條例 聽證會省不得

立報/本報訊 2013.09.02 00:00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強拆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突顯中央、地方行政部門處理都市更新的作法有違程序正義。大法官發布釋字第709號,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違憲問題,要求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提出修訂。立委尤美女、陳節如2日召開「傾聽人民的聲音,健全都更條例」公聽會, 討論如何擬定都市更新聽證程序,讓民眾參與。

大法官釋憲 要求強制聽證

立委尤美女表示,2013年4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發布釋字第709號,針對都更程序中公聽會部分,宣告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與第19條規定違憲,應以聽證進行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解釋文中提及:「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理由,作成核定。」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律師蔡志揚說,釋字第709號對都市更新的衝擊,在於要求「強制」聽證,聽證程序有助於建構公民社會,期望藉由體制內行政程序的健全,減少體制外的衝突。

律師鄭文龍認為,公聽會只是諮詢意見,聽證是審判程序,只是在司法叫「審判」,行政面叫「聽證」,都市更新審查委員類似做判決,但卻無公正、適格的標準就可以審議,不像法官具備資格。他建議,審查機關必須明確,都市更新審議委員中,公益團體及學者專家應占一半。

▲律師鄭文龍表示,都更的審議委員必須要有相關的監督人員對其制衡,否則在程序不正義的情況下,都更只會淪為實質上的炒地皮。(圖文/楊子磊)

他指出,現行審議最有問題在於「都更必要性」、「都更公益性」審查不確實,多數建商利用「權利變換」方式,以極低價價購少數反對者所有權,掠奪產權,都市更新內涵實際是土地炒作,多數決就可拆除少數產權,是絕對不正義、違憲。鄭文龍說,政府所謂「公共利益」常是邪惡騙人的,保障人民的權利、自由、財產,才有公共利益。

開會錄音錄影 打破利益結構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彭龍三說,文林苑事件引發社會爭議,因為建商有強拆的權利,他質疑,建商等同於政府嗎?過去的土地徵收、都市更新,人民從來沒跟政府官員討論都市更新公益性、必要性,他曾參與北市府審議委員會,想表達意見,卻被警察拖出去,舉手舉半天也無法發言,709號釋憲開拓了討論空間。

他指明,現行都市更新全部都是建案,沒提供公有住宅,究竟公益性何在?台北市審議委員由官員、業者代表組成,包含估價公司、建商,都是利益結構,他建議每次開會須錄音、錄影,提供社會檢視。

▲「傾聽人民聲音,健全都更條例」公聽會2日下午由立委尤美女(右)與立委陳節如(左)主持,會上邀請學術界與各民間團體代表提出建言,試圖使即將實施之都更聽證辦法更形完善。(圖文/楊子磊)

尤美女總結表示,內政部必須重新研擬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計畫必須依照釋字第709號意旨,要履行聽證會,考量公益性、必要性,納入利害關係人、公益團體意見,也要履行兩公約,保障居住權。另外,她要求內政部要邀請法務部、民間團體,清楚訂出聽證標準程序、規範,不讓公聽、聽證混為一談,作為各縣市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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