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39歲楊姓男子有竊盜、恐嚇取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出獄後在造橋鄉山區一處大閘蟹養殖場擔任守衛,因工作散漫,遭雇主解聘;去年11月酒後臨時起意,夥同3名友人回老東家行竊,偷走逾百隻大閘蟹。
判決書指出,4人當晚兩兩分工,把風、潛入養殖場竊得20餘隻大閘蟹,隨後帶往KTV烹煮分食;隔日凌晨食髓知味,又返回養殖場二次行竊。
楊男抓了3大袋大閘蟹正準備離開時,被張姓守衛發現持長柄鐮刀欲阻止逮捕,兩人當場扭打;最後楊男搶下鐮刀並砍傷張姓守衛後逃逸。
因養殖場位處偏遠山區,警方過濾相關線索後掌握楊男涉有重嫌,在他住家浴缸內查獲50餘隻大閘蟹,楊男坦承行竊。
法官審酌楊男有竊盜前科,不知謹言慎行,且正值青壯,並非無謀生能力,不思以正當手段賺取所需,竟起意結夥3人以上行竊,依加重竊盜罪、準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其餘3人依涉案情節輕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至1年2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