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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父母合葬處 手足對簿公堂

中央社/ 2013.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日電)台中一家醫院林姓院長的兄弟姐妹為爭父母合葬處提出告訴,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母應遷往林父安葬處。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林父葬於台中市中區合作社附設示範公墓,而林母的骨灰則放置於東海七海金寶塔。林家手足4男、3女,包括長兄在內的有兄弟2人,因父親所葬的墓園右後方架設高塔認為破壞風水,擬僱工為父親撿骨後,與母親合葬在七海金寶塔。

但此舉遭到包括林姓院長在內的另5名兄弟姐妹反對,希望能將母親骨灰,移到父親墓園,提告要求另2名兄弟同意將母親骨灰遷與父親合葬。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家的5名子女指雙親感情甚篤,在父親去世後,母親決定要與父親合葬,因此由4兄弟具名立碑,在父親的墓碑上用紅字刻上母親的名字。去年母親去世,火葬後骨灰放在納骨塔,5兄妹認為父母應同葬在父親墓園。

但林家的長兄與另一個弟弟持反對意見,認為母親生前看見墓碑上刻她名字,相當恐懼與反感,即未再前往該墓地,並多次表明沒有在墓地合葬意願,林母還告知身後希望安放在靈骨塔。

法官審理認為,林家對墓地挑選、安葬的程序及儀式均極為講究,且墓園也相當宏偉,林父已去世近30年,如果其母對於墓碑上刻字耿耿於懷,或感到恐懼,在林父墓園完成前即可加以改變。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先人遺骨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共有,遺骨的管理行為,應該以過半數繼承人的意見為依歸,因此判決5兄弟姐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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