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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縱放人犯 前偵查隊長判刑

中央社/ 2013.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日電)前台中市警六分局偵查隊長關勝男涉嫌縱放羅姓通緝犯,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今天判處關勝男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民國100年,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受理市政派出所移送持有空氣槍、K他命的羅姓通緝犯,但當時的偵查隊長關勝男、小隊長湯濬紘、偵查佐張文藝在未請示檢察官情況下,涉嫌逕行讓羅嫌飭回。

3人被台中地檢署依縱放人犯罪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3人均矢口否認有共同縱放之犯行,關勝男並辯稱,羅姓通緝犯持有的空氣槍,經刑事警察局鑑定無殺傷力,他與張文藝討論後,認為因空氣槍無殺傷力,若隨案移送會危害人權,因此才簽呈由當時的副分局長賈聖行批准核可放人。

判決書指出,關勝男等3人均知羅姓通緝犯所涉持有槍枝經市政派出所逮捕的現行犯,除有依法免予解送並請示檢察官外,應解送地檢署,但竟共同謀議不予解送,將羅男釋放,損傷警察公正形象至深,且影響民眾對檢警機關之信任。

而張文藝為免逮捕通知書仍置於卷內遭發覺有矛盾,竟丟棄逮捕通知書,所為不當。關勝男及湯濬紘一審被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而張文藝則被判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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