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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參股台灣金融機構 金管會:限發新股,不得公開收購

NOWnews/ 2013.09.01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銀行參股台灣金融機構,金管會表示,為厚植金融機構的資本,陸銀參股限定須發行新股,陸銀也不能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

金管會指出,在大陸台商需要本國銀行前往當地提供融資服務,為爭取本國銀行前往大陸服務當地台商,難以僅要求對方開放市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諾事項,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前提下,對陸銀參股本國金融機構部分,在考量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之穩定下,將以差異方式提高目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陸銀參股比率。

關於提高陸銀參股投資限額的差異方式,金管會說,除包括單一陸銀投資我國上市櫃銀行及金控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 (加計QDII不得逾15%);單一陸銀投資我國未上市櫃銀行及金控投資比率提高至15%;單一陸銀投資金控子銀行的比率可達20%。

此外,在不致影響金融機構經營權及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之下,金管會表示,陸銀參股投資屬策略聯盟,需經各公司董事會通過,與陸銀參股合作有關的約定、參股比率、業務開展等可由董事會綜合考量。

至於參股比率為法定最高投資比率,金管會說,各金融機構可依自身情況在控制範圍內與陸銀商定參股比率。同時,為厚植金融機構的資本,陸銀參股限定須發行新股,陸銀還不能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而陸銀申請參股應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參股投資協議等文件報經本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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