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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募兵制 退輔會增服務對象

中央社/ 2013.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日電)因應推動募兵制,退輔會新增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為服務對象,依貢獻度及服役年資等條件提供輔導措施。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今天表示,因應推動募兵制,考量國軍退除役官兵需求,兼顧政府財政能力,規劃對募兵制短、中役期志願役人員輔導措施,採簡易、明確原則,並於今年6月已奉行政院核定,希望安定退除役官兵家庭及生活所需,落實政府募兵制退輔政策。

退輔會說,募兵制退輔措施方案以維持現有取得榮民身分條件者權益為前提,規劃將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志願役退除役官兵(民國104年1月1日後退伍者)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依貢獻度及服役年資等條件提供輔導措施。

退輔會規劃區分2類7級,第1類為「榮譽國民」,包含志願服役10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身心障礙及曾參加重要戰役人員,輔導內容不設期限;第2類為「一般退除役官兵」,以服役達4年為起始年限,並給予6年輔導措施,另對留營服役5年以上者,每多服役1年則提供2年服務期限,並加基數計算。

輔導方式部分,退輔會表示,第1類榮民仍提供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等輔導措施;第2類人員就學、就業、服務照顧及自費就養,原則比照第1類人員辦理,無職者到榮民醫院就醫,免繳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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