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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非胃疾亡 獲賠保金2百萬

中央社/ 2013.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賴姓男子生前患有胃癌,發生車禍4個月後去世,保險公司不給付意外險保金。但法官認定車禍致死,判家屬獲賠新台幣200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賴男生前加入泥水工會,投保意外團體保險、綜合團體保險。他患有胃癌,曾接受全胃根治切除手術,他於民國99年間在桃園縣發生車禍意外,導致頸椎骨折及頭部損傷,車禍4個月後去世,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保險公司則認為,賴男車禍後,曾因為胃病住院治療,胃癌才是真正的死因。但法官參酌檢方相驗屍體證明書及病歷,認定賴男是因為車禍導致頭頸部受傷,合併神經性休克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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