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多項竊盜前科的47歲黃姓男子,被控於去年8月13日晚間,騎腳踏車經過新北市汐止區某果園時,心起歹念,竊取園內的3顆柚子。
74歲的果園主人陳姓老翁發現後,質問黃男,並拿出手機想報警。不料,黃男為求落跑,竟持木棍把陳翁打得滿臉是血,隨後趁機離開。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黃男是竊盜後想逃脫,才出手攻擊被害人,構成準強盜罪。
法院認為,經濟狀況小康的黃男,應可自食其力,依正當途徑獲取生活之資,但遍閱卷內所有資料,黃男無任何值得同情、可獲減刑的原因,因此依準強盜罪判刑5年2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