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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零配件遭竊 光保汽車竊盜險沒用 別忘額外再加保 

NOWnews/ 2013.09.01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新車時,為保障自身權益,通常會投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不過,金管會提醒,汽車零配件如單獨遭人偷竊,非屬自用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承保範圍,除非加保零配件附約或是整輛車被竊盜,否則難以理賠。

金管會指出,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承保範圍為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的毀損滅失,不過,也有7大不保事項。

金管會說明,不保事項包括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的毀損滅失所致的附帶損失,包含貶值及不能使用的損失;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的毀損;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被保險汽車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的故障;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的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的零件或配件的毀損滅失;

五、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等,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的損失;六、被保險汽車因被保險人的家屬、受僱人或被許可使用的人或管理的人等竊盜、侵佔行為所致的毀損滅失;七、被保險汽車因車體損失甲式、乙式或丙式所承保事故所致的毀損滅失。

此外,對於固定裝置在被保險汽車的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的損失,或是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的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保險公司也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如有需求,可自行加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實際保障金額及保險費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而或有不同,消費者應視自行需要慎選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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