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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定性侵》淫少李宗瑞刑度 30年起跳

自由時報/ 2013.09.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藝人、小模與夜店女子,檢方具體求刑30年,有12位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7500萬元,台北地院後天(3日)宣判,由於李不認罪,檢警沒找到安眠藥,被害人的毛髮也驗不出毒物反應,法院是否認定李構成最輕可判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被害人毛髮無毒物反應

有12位被害人各提民事賠償200萬至1200萬元,被害人中不乏有知名度的藝人,影片外流風波後暫停一切主持通告、代言或活動主持,精神幾近崩潰,人財兩失代價慘重。

北院後天判決的關鍵,在於有5件共6位被害人(其中一件是3P),被檢方認定是下藥迷姦,以最輕本刑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告,但檢警從未在李宗瑞處搜獲安眠藥或迷幻、鎮定藥劑,6名被害人的檢體和毛髮經化驗,都沒有安眠藥劑反應,其中一人案發隔天立即報案,但現採的尿液和抽血檢體也沒藥、毒反應,科學證據不利法院認定構成「加重」要件。

但即使無法認定為「加重」,只要合議庭認為構成性侵,李宗瑞還是可輕易達到30年重刑,若30件都是強制性交、趁機性交,每件最輕本刑3年,總共最低90年,而且還要加計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刑期。也因此,李宗瑞才會始終否認性侵,一再強調是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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