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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條款 民代禁兼職律師

自由時報/ 2013.09.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律師法擬增訂「賴素如條款」,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

法務部和律師公會等律師法修法代表指出,類似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等民代兼職律師可能不符公益,研擬律師法修正草案,增訂「賴素如條款」—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希望禁止政壇和律師界兩棲,避免不肖者藉機牟利、影響公益。

賴素如先前經常幫國民黨高層打官司,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也曾由她辯護,賴後來自己也涉貪,利用民意代表及黨政要職身分,介入太極雙星開發案並收賄。

律師法第37條 擬修正避利益衝突

「賴素如條款」規定在律師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七條,立法理由指出,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職責是為民喉舌,通常具有一定政治立場,如擔任民代後又執行律師業務,不但社會觀感不佳,還可能產生職務及利益衝突。

另外,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七條規定,律師職務屬於公共職務,執行職務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因此法務部和律師公會及學者專家組成的「律師法研究修正委員會」認為,新增禁止民代兼任律師條款,可避免影響公益。

不過不少參與修法的學者專家擔心,部分朝野民代具有律師資格,私下仍執行律師業務,未來草案送立院審議時,恐杯葛「賴素如條款」立法。

法務部曾解釋不違法 現在政策轉彎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贊成增訂「賴素如條款」,他認為民代應專心為民喉舌,不應心有旁騖兼職律師,律師如以民代身分打官司,不但對其他律師形成不公平競爭,還可能藉民代身分對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施壓,賴素如就是一個例子。

律師公會全聯會九十三年底曾函詢法務部,請求對律師兼任民代合法性作出解釋,法務部回函表示「不違反律師法」,現在增訂「賴素如條款」形同政策大轉彎,不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另訂為期兩年的「日出條款」,也就是立法後兩年才會正式生效,預料可減緩部分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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