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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護個資 監院移除99年7月前財申資料

自由時報/ 2013.09.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依法應於網路公告的民選首長、政務官、中央民代的財產申報資料,竟遭監察院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應遮蓋個人資料及預算不足等理由,將九十九年七月以前的資料統統移除。民進黨立委昨痛斥監院一派胡言,要求立即依法公告,否則將全面刪減監察院預算。

立委揚言刪監院預算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原本只要在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內輸入前揭人員之姓名,就能查閱所有已刊登於公報的財申資料。然而,監院近來以個資法上路為由,將九十九年七月以前的資料悉數移除,並要求查閱者親自到院查看公報。

對此,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林惠美解釋,依九十八年五月修正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應遮蓋身分證號、通訊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門牌號碼、汽車牌照等資料;因經費不足,故先將九十九年七月以前的資料下架遮蓋。

林惠美指出,有申報義務人反映,財申資料在未任公職後仍公告於網路上,已造成困擾;這部分盼與法務部協調,只公告五年內資料。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痛斥監院一派胡言。她質疑,查閱辦法只是財申法所授權的行政命令,不能違背母法的規定;財申法規定應上網公告的,就不能移除,監院根本是刻意拿個資法來搪塞。

吳宜臻拿出一○三年度的監察院預算書指出,監院編列的財申經費是七二二.三萬元,與今年度的完全相同,看不出哪裡經費不足;就算經費不足,也是新增的資料放不上去,怎會大費周章地去移除早就公告數年的舊資料?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強調,監院先因個資法上路而移除資料,遭質疑後又推稱查閱辦法,前後說詞顛三倒四、可笑至極。

他質疑,監察院即使移除掉網路上的資料,但已存放在各機關、圖書館的公報難道要一一收回銷毀?這顯示監察院實在是太涼了,居然還可以花時間收回已上網公告的資料,連這一點僅存的功能都違法辦理,乾脆就直接關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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