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本月27日中午,45歲男子李名翔,在北市忠孝東路搭乘胡姓運將的計程車,指示開往新莊,掏槍搶奪計程車,將車開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與成功路口。
當天下午3時07分,李嫌戴上墨鏡與口罩後,持槍闖入彰銀東湖分行,威嚇櫃檯行員交出現金,並舉槍朝天花板開槍示警,持用的改造手槍射擊一發後卡彈,李嫌跳入櫃檯試圖打開抽屜未果,因警鈴大作,急忙開車逃離。
警方鎖定民國99年間,在北市饒河街夜市犯下銀樓搶案的李嫌涉案,因其出獄不久,無固定工作且居無定所,警方在李嫌租屋處埋伏未果。
本報前天刊登李嫌行搶照片並披露身分,李嫌女友拿報紙追問「是不是你幹的?」他只好承認,在女友勸說下,昨凌晨3時許,前往新莊警分局福營派出所投案。
李名翔供稱,因出獄沒工作,又積欠300多萬元賭債,為錢所逼而犯案,作案槍枝是死去的大哥所寄放,犯案後已將槍枝丟進新莊中港大排,警方正打撈槍枝,並將全案依強盜未遂及槍砲罪嫌移送。
據福營派出所表示,他搶計程車時,被害司機哀求「車子是生財工具」,他原承諾用完後會放在新泰路,卻將車開到三重一處洗車場便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