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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至陸 HTC內賊可處十年

中央社/ 2013.08.3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HTC宏達電控告3名高階員工涉嫌詐領設計費及洩漏營業秘密至大陸案,北檢指出,宏達電為被害人,涉案人最重可處10年徒刑。

檢方指出,此案為宏達電公司在今年8月間,對公司設計部門的簡姓副總、吳姓處長及黃姓設計師提出告訴,指控他們涉及虛報設計費及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徐則賢、黃珮瑜及侯靜雯今天下午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以及營業秘密法的洩漏營業秘密等罪嫌,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站調查官,搜索位於新北巿新店宏達電公司設計部門涉案3人的個人辦公位置,以及相關住處等7處,並以嫌疑人身分約談3人及1名廠商,另約談公司法務長等4人作證。

辦案人員指出,3人涉嫌自行設計手機機殼並勾結一家通信公司的張姓廠商,以設計手機機殼為由,開立虛偽發票近新台幣1000萬元,3人持這些發票向公司報帳核銷;宏達電公司撥款給廠商後,廠商再把錢交給3人。

此外,宏達電指控3人已在台灣及大陸兩地各開設手機設計公司,目前未營運、尚在裝潢,3人恐怕已竊取HTC下半年未上巿新手機「新介面」的營業機密。

檢方指出,宏達電公司是以被害人身分提出告訴,並非公司本身涉及犯罪,更未涉及公司的財務狀況等問題。

法界人士指出,涉犯證交法的背信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涉犯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而使用、洩漏者,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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