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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空白授權 許忠信要求刪第16條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8.30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8.30 沈妤宣/台北報導

立委許忠信今(30)日召開記者會,對服貿協議中第16條,提出質疑。他認為,第16條有空白授權的問題,只要現在的服貿協議通過後,以後談判的結果都不用經過國會,將由談判人員決定台灣的命運。他還說,台灣與中國的經貿談判,有雙重授權的問題。

許忠信說,根據服貿協議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後續磋商談判所形成的結果,將於談判完成時立刻成為協議一部分,對台灣產生拘束力。他認為,授權是必要的,但應該採事前談判,或是談判結果要國會通過,但如果依照第16條第2款這樣的規定,未來談判的結果將不用經過國會,將是很嚴重的空白授權問題。

許忠信表示,現在的服貿協議是第二階段,先前的EFCA是第一階段,假設立法院通過了這第16條,表示未來沒有再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裡面授權的都可以納入,只要雙方談判代表談完即可通過,台灣連把關的機會都沒有。

陸委會經濟處專門委員李佩儒說,服貿協議的簽訂是參酌EFCA,因為是EFCA的延續協議,第16條並不是空白授權的問題,而是為了能夠逐步減緩台灣對大陸的服務貿易協定

許忠信還指出,台灣與中國的經貿談判,有雙重授權的問題,在美國是由國會授權給美國經貿代表署,而台灣是國會授權給陸委會、經濟部,再由他們授權給海基會去做經貿談判。

關於雙重授權的問題,李佩儒說,《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跟第五條就是陸委會統籌大陸事務,以及授權海基會簽訂協議,但是協議的草案得先經過行政院通過,如果協議內容涉及法律條文修改,除了行政院外,也要送到立法院,所以都是會依法行政。

許忠信強調,無論是先前ECFA的簽訂,還是近日服貿協議的簽訂,皆必須要接受國會逐條審查,因此服貿協議所有的後續談判也應遵循此例,經過國會審查,符合正當性,不能有這種空白授權的條文。他說,第16條必須刪除,並且把相關人員撤職查辦,否則以後馬政府要與中國政府談判內容,我們將完全無法控制

經濟部貿易局科長徐崇欽說,磋商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並不代表就可以自動生效。他說,這樣的條文,並不會影響到讓協議生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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