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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停班不宜扣發工資或視為缺勤

大成報/ 2013.08.30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因應康芮颱風帶來龐大雨量,高雄市政府29日下午及晚上停班停課,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照常出勤上班的勞工,雇主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外,建議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依據勞委會98年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當地縣市政府已因天然災害通告停止上班,對於未出勤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視為曠工、缺勤或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做工作、扣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應以勞工人身安全為是否繼續出勤的首要考量,如果因出退勤路途導致職業災害,雇主須負擔相關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補償的法定責任。另外,如因業務性質需要(例如醫療院所、電力通訊或大眾運輸單位等等),特定勞工確有照常出勤的必要,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相關工資給付方式,如有工會,就應徵得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可避免因勞雇雙方認知不同,衍生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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