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80,000,00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81763102元。二、本公司102年07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2年08月18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三、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08月29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