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2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5,119,797元,每股分派新台幣0.5元。二、經本公司102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2年10月7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三、現金股利於102年10月23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郵資及匯費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