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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蔘案纏訟18年 7檢警有罪定讞

自由時報/ 2013.08.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台灣史上最大的官警貪瀆案周人蔘電玩弊案,纏訟18年後,最高法院昨審結,共判決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儀、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良虔,及前松山警分局副分局長練錫銘等7人有罪確定,刑度從10年6月到1年不等。

至於北市警局少年隊的高燦鴻與林文彬等2人,因罪證不足,昨最高法院皆判無罪確定;另官警張德星、林政男及周人蔘公關連玉琴3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前台北市警局督察長陳衍敏、前嘉義市警察局長程文典,因更二審至更四審已三次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兩人在去年高院更四審判決時已無罪定讞。

不過,高院更四審認定,程文典確曾收受周人蔘交付的金錢,因程文典當時的職務無法直接查緝周人蔘台北的電玩店,只能算周人蔘送錢給程花用,才判無罪,並受惠速審法,獲無罪定讞,形成「高官收錢,竟判無罪」現象。

前檢察官洪家儀,與陳衍敏、程文典一樣,都連續在更二審、更三審獲判無罪,但洪在更四審被依修正前的「包庇常業賭博罪」改判1年,高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判決,年逾8旬的洪必須入監。

另外,電玩大亨周人蔘去年高院更四審時,因行賄檢警,原判決2年7月,但依「速審法」減刑後,刑期為1年3個月又15天,因周及檢方未上訴三審,去年高院更四審判決後已定讞,宣判後周已自動報到服刑,由於周除本案行賄罪外,先前曾因違反山坡地保育法及賭博等罪已遭判刑確定,合併計算執行刑後,周已刑滿出獄。

北檢說,已對洪家儀、許良虔境管並監控;至於洪、許兩人將依規定免除檢察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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