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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港簽署CEPA補充協議

中央社/ 2013.08.29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香港和中國大陸今天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第10份補充協議(下稱新協議),進一步開放港人到大陸投資的內容。

簽署儀式下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舉行,由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大陸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代表雙方簽署。

香港當局表示,新協議包含了多項大陸與台灣在服務貿易協議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

當局說,新增各項措施有利香港服務業拓展大陸市場,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發展。

當局表示,北京政府承諾到「十二五」(2011- 2015年)規劃期末,透過CEPA基本實現大陸和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新協議正朝著這個目標前進一步。

根據香港工業貿易署公布的內容,新協議共有73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當中包括65項服務貿易開放措施,及8項加強陸港兩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

新協議對香港開放重點有:

一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廣東省機構聘用廣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大陸法律顧問;

一香港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機構經批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被認定為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大陸設立的企業;

一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

一允許香港影片和香港與大陸合拍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大陸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後,在大陸發行放映,但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

一允許香港殯葬業者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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