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未裝後視鏡被警方攔查 酒駕行為曝了光

台灣好新聞/
13 年前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所騎的機車未裝後視鏡,被警方攔下,員警懷疑他喝酒,檢測果然超標,為此吃上公共危險官司遭送辦。

二十七日深夜九時許,臺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於西屯路二段上石南八巷內臨檢時,發現二十一歲的陳姓男子所騎的機車,未依規定安裝後視鏡,於是攔下盤查。

過程中,員警聞到酒味,懷疑陳男酒後騎車,經酒精檢測後,呼氣值為0.35MG/L,已違反法定標準,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調查,陳嫌前晚與友人約定於西屯路二段某KTV相聚,之前先在南區租屋處內喝了三杯藥酒,因誤認藥酒與一般飲料相同,才會騎機車欲前往約定處所,機車未安裝後視鏡遭員警攔查,進而查出其酒駕犯行。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今年6月13日0時起,酒後駕車告發取締標準已從原本的0.25MG/L調降為0.15MG/L,又刑法構成要件也已規定,超出0.25MG/L即觸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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