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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混台米 山水米暴利4千萬

自由時報/ 2013.08.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政珉、傅潮標、鍾麗華、林嘉琪/綜合報導〕苗栗縣山水米實業公司所生產的小包裝米「山水佳長米」,被踢爆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銷售。宣稱作業疏失標錯產地的董事長李東朝昨天表示,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八日期間購買「山水佳長米」的消費者,可從九月十日開始全額退費或換貨。

公司願退費換貨

李東朝說,持發票或經由賣場會員資料查出有購買事實者,可至通路商全額退款並贈送每包九十九元的台灣產一公斤裝國家標準一等「山水日光米」二包;不要求退費,則換取六包。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推測,以目前台灣白米批發價每公斤三十三、三十四元,進口米價約二十七、二十八元,價差每公斤在五、六元左右。若以今年山水米老闆李東朝的泉順碾米廠進口越南米的配額是一萬二千噸,已進口六千噸,換算今年暴利至少四千萬元,尚不包括歷年進帳。

陳建斌指出,農糧署每月都會抽檢市售白米,每季抽檢件數二五○件,每年抽檢件數超過一千件以上,未來將加強全國性稽查,不過,全年經費僅約六百萬元,還不包括上百名稽查人力的薪水。

鑽限期改善漏洞

陳建斌強調,山水米業者一直鑽法律漏洞,二年違規十八次,利用「糧食管理法」的「一個月內限期改善」規定逃避罰責,這段期間就賺了好幾番。

李東朝則說,因為近年主管機關監控標準趨於嚴格,山水米公司是傳統產業起家,在包裝設計等方面沒有跟上腳步,才造成違規次數這麼多,但他也說,「所有糧商都一樣啦」、「十八次並不算最多的」﹗他也否認牟取暴利。

農糧署修法逕罰款

農糧署近期將修法,最快下月送立法院審查,不會再給予改善期限逕行裁罰,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將裁罰額度提高為三百萬元,且採連續處罰,增訂重大違規影響民生者,可逕行廢止糧商登記。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姍昨天也指揮警、調再度前往山水米公司調查,調閱帳冊與所有稻穀及進口白米的進出貨資料,將與市售包裝米售價進行交叉比對,了解獲利情形並釐清是否蓄意欺騙消費者涉及詐欺。

檢方也查扣五款標示產地為台灣的包裝米各二包送驗,另傳喚李東朝與妻子葉淑蕙及五名公司員工,李東朝夫婦請假未到案,五名員工則在訊問後請回,將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再傳李東朝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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