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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非公署》縣長家前潑漆 陳為廷4人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3.08.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彭健禮/苗栗報導〕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與林靖豪、林沁及林羿含等人,被苗栗縣政府控告,七月十九日上午六點多到苗栗縣長劉政鴻位於苗栗縣後龍鎮的官邸潑灑油漆,涉嫌侮辱公署與毀損罪;苗栗地檢署昨偵結,裁定四人都不起訴處分。

劉政鴻與苗栗縣政府都不回應

劉政鴻與苗栗縣政府對此都不回應。陳為廷則表示:「這是應該的(結果)!」苗栗警方對於抗議群眾總是以冠上「莫須有」罪名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不起訴處分,凸顯出警方過去慣常使用的「奧步」不管用了。他也呼籲苗檢,對於劉政鴻所涉及的許多案子,也要加把勁偵查。

陳為廷在應訊時說,他不是對官邸潑漆,而是對馬路潑漆,官邸不是公署,油漆可輕易去除,沒有毀損的問題。林靖豪則稱,他是去表達對強拆大埔四戶的不滿,官邸不是公署,抗議行為沒有侮辱,只是表達訴求,油漆未對馬路造成毀損。林沁說,只是在表達訴求。林羿含指出,當時沒有潑漆,僅在現場錄影喊口號。

檢察官傳喚當時在場的警員查證,認為四人是出於不滿或蓄意引起事端的挑釁行為,但縣長官邸是縣長住處,並非公務機關,四人所為尚未達使苗栗縣政府威信、名譽減損的程度,與刑法侮辱公署罪構成要件不合。

檢察官並認為當時林羿含全程在錄影,手上沒有拿漆;林沁、林靖豪雖在官邸門口潑灑黃色、白色漆料,但未造成道路損壞,仍可供通行,不影響原先用途。漆料也可用松香水等化學物品去除,維持原來外觀,兩人的潑漆行為,與刑法毀損罪構成要件不符。至於陳為廷要潑漆時,就被劉政鴻的隨扈制止,也無成立毀損罪的可能。因此四人罪嫌都不足,應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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