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鴻與苗栗縣政府都不回應
劉政鴻與苗栗縣政府對此都不回應。陳為廷則表示:「這是應該的(結果)!」苗栗警方對於抗議群眾總是以冠上「莫須有」罪名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不起訴處分,凸顯出警方過去慣常使用的「奧步」不管用了。他也呼籲苗檢,對於劉政鴻所涉及的許多案子,也要加把勁偵查。
陳為廷在應訊時說,他不是對官邸潑漆,而是對馬路潑漆,官邸不是公署,油漆可輕易去除,沒有毀損的問題。林靖豪則稱,他是去表達對強拆大埔四戶的不滿,官邸不是公署,抗議行為沒有侮辱,只是表達訴求,油漆未對馬路造成毀損。林沁說,只是在表達訴求。林羿含指出,當時沒有潑漆,僅在現場錄影喊口號。
檢察官傳喚當時在場的警員查證,認為四人是出於不滿或蓄意引起事端的挑釁行為,但縣長官邸是縣長住處,並非公務機關,四人所為尚未達使苗栗縣政府威信、名譽減損的程度,與刑法侮辱公署罪構成要件不合。
檢察官並認為當時林羿含全程在錄影,手上沒有拿漆;林沁、林靖豪雖在官邸門口潑灑黃色、白色漆料,但未造成道路損壞,仍可供通行,不影響原先用途。漆料也可用松香水等化學物品去除,維持原來外觀,兩人的潑漆行為,與刑法毀損罪構成要件不符。至於陳為廷要潑漆時,就被劉政鴻的隨扈制止,也無成立毀損罪的可能。因此四人罪嫌都不足,應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