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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教唆男友縱火 全家「一起送上路」

自由時報/ 2013.08.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昨開庭審理男子呂哲明與黃姓少女縱火案,呂男承認犯下縱火、殺人未遂罪,但堅稱是聽從黃女指示犯案,並指少女犯案時說:「一起送上路(指黃家4口),比較有伴!」黃父請法院重判呂男,蒞庭檢察官當庭求刑12年,全案訂於9月11日宣判。

今年6月9日凌晨,黃家遭縱火,黃父以為女兒受困火場,不顧危險衝進屋內找人,因呼吸衰竭送醫,幸及時救回。

檢警事後查出,縱火者竟是黃女與其男友呂男。檢方將呂男起訴,少年法庭已將黃女涉案部分移由檢方偵辦,日前已將黃女收押。

昨庭訊時,呂男說,女友曾抱怨與家人、父親相處不睦,案發前,黃女曾提議殺父,他雖訝異仍順著黃女意思走;犯案時,他特地問黃女,家中是否還有其他人?未料,黃女竟說:「一起送上路,比較有伴!」他並強調,遭黃女牽著走才犯案。

呂的律師以呂坦承犯行、自行投案與無前科等理由,請法院減輕其刑;檢察官不贊同,當庭求刑12年。呂男雖請求原諒,黃父說:「呂男僅打算賠償24萬元,把我們一家4口當什麼?」盼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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