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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貪 特偵組聲押禁見

中央社/ 2013.08.2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貪污,特偵組昨天展開約談到案後,今天凌晨以胡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民國99年7月間受理民眾檢舉胡景彬涉嫌收賄等犯行,便核定列為「正己專案」,並在同年11月16日指定特偵組偵辦,經長達近3年的蒐證調查發現,確有收賄情事,且不只一次。

檢察高層強調,本案為最高檢察署受理檢舉,交由特偵組偵辦,並非其他機關提報偵辦。

特偵組檢察官昨天會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中機站調查官及司法警察共計96人,兵分16路,前往台中市、台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同步搜索胡的法官辦公室、住居所。

檢調在胡景彬住處搜索到現金新台幣200多萬元及價值超過百萬元的洋酒禮盒、茶葉禮盒等物品,另查獲胡景彬利用他人名義藏放在保險箱的現金,共計2000餘萬元。

檢察官傳喚胡景彬及多名關係人共13人訊問後,認為胡景彬及黃姓共犯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今天凌晨1時許當庭逮捕,3時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檢方認定廖姓及黃姓被告違背職務行賄罪及詐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也向台中地院聲押禁見。而涉嫌行賄罪的邱姓被告坦承犯行,檢察官諭令300萬元交保;林姓律師涉嫌幫助受賄,檢察官諭令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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