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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迫遷 聲援學生前進財政部

立報/本報訊 2013.08.28 00:00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台北華光社區即將全部拆除,華光居民與學生28日前往財政部,吶喊「國土變商品,人民變被告」,要求財政部正視華光歷史違建聚落,與居民對等協商,減免華光不當得利,希望不要再有另外一個華光迫遷案。

華光社區居民林小姐表示,因為財政部訂頒的《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佔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華光居民都被用訴訟排除的方式做清理,直接對戶口名簿上的人做提告,用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往前追溯5年,直到房子拆成平地的那一天,就會把租金算到那一天,利息以年息百分之5計算。

政府索賠 向弱勢提告

林小姐表示,法務部從來沒有考慮到社區中低收入戶身分的人,一律提告,索賠不當得利。法務部一開始談和解,沒有收取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只是逼迫居民自行搬遷手段,並不是一定要收取,後期政府堅持收取不當得利,甚至法務部連協商的機會都沒有。居民想要提醒國家,對於不當得利給予對等協商機會,而不是毫無溝通。

▲8月28日上午,聲援華光社區的民眾於財政部大門召開記者會,抗議政府無視聚落的歷史成因,以訴訟作為迫遷的手段,粗暴地強拆華光社區。(圖文/楊子磊)

華光社區學生訪調小組成員何友倫提到,訴訟排除對管理機關是最有效快速的方式,但卻對居民造成最大傷害。訴訟排除沒有經過對等協商,法務部對居民請求自行拆屋還地,求取不當得利,起訴往前追溯5年高額的不當得利罰金,起訴後每月計算土地使用補償金,加上利息,總金額加起來每戶累積數十萬至上百萬,甚至有到上千萬,金額對中產階級已非同小可,更何況是社區弱勢居民。

欠缺協商調停平台

何友倫強調,訴訟排除造成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但華光具有歷史脈絡,財政部使用佔用處理原則,忽視歷史脈絡,沒有檢視各個佔用情況,卻一視同仁訴訟。不當得利沒有人可以跟國家對等的協商,法院怎麼判怎麼算,欠缺平台,所以不應該一開始就納入法院訴訟程序,而是最後手段。他提醒,政府必須建立協商平台,納入公正第3方調停政府與沒有資源的弱勢之間的權利。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回應,法務部依照規定程序處理,如期搬遷可免除不當得利,還沒判決確定前,假如住戶經過調解,願意搬遷,可以部分減免不當得利,訴訟判決已確定,追討不當得利,不得減免。副署長對於居民訴求會再請法務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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