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官網,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於22日至26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其中,薄熙來涉嫌受賄犯罪的主要事實包括收受現金、房款和其他財物。
報導說,法庭調查顯示,2001年7月9日,薄妻谷開來用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24.9709萬元,購買了位於法國尼斯的楓丹聖喬治別墅。
這是一座350平方公尺的三層別墅,帶有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占地總面積3950平方公尺,「相當於多半個標準足球場」。
大陸檢察機關還梳理了薄熙來受賄的路線圖:徐明出資─以公司名義購買—谷開來實際控制別墅—薄熙來知情。
谷開來並多次確認,「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權人。」
但薄熙來在法庭上稱,「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薄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並不能證明這套房子與我本人有何關係,我對於尼斯房產的事兒毫不知情。」
檢方接著出示的證人證詞顯示,薄熙來對徐明出資為他家購買別墅知情。
谷開來說,(別墅)幻燈片做好後,她帶回瀋陽家裡,徐明到她家時,她在電腦上播給他看,看的時候,「瓜爹(指薄熙來)下班回來了,我們就一起看」。
徐明對此予以證實,並稱當時谷開來向薄熙來講明了別墅是她讓徐明出資在法國購買的。
薄熙來當庭表示,谷開來和徐明的證詞都是虛構。
「庭審紀實」還介紹了大陸檢方指控薄熙來貪污、濫用職權等情節,以及薄熙來的辯解。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薄熙來不僅對有大量確鑿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矢口否認,而且連自己的親筆供詞也予以推翻。檢方強調,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以被告人的口供為依據。
「庭審紀實」也披露了薄熙來最後陳述的表示:「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深感愧疚,但沒有濫用職權之心。」
薄熙來還說:「起訴書對我貪腐的指控是嚴重失實的,我沒有管好家人和下屬,我有大過。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
央視的「薄熙來案庭審紀實」,全由旁白方式敘述,但首度公布大量庭審畫面。
薄案一審已結束,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