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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實糧食 擬最高罰3百萬

中央商情網/ 2013.08.28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3年8月28日電)山水米銷售不實商品罰新台幣2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晚公布,立法院下個會期9月開議,會提草案修訂糧食管理法第18條,對標示等不實作為開罰最高增至新台幣300萬元。

胖達人麵包不天然卻稱天然,並以高價銷售獲利;山水米又爆用較低價的進口米標示台灣米販售,雖開罰新台幣20萬元,但官民都質疑業者涉嫌欺騙消費者,反彈聲浪大,使得修法提高罰金及提出賠償案的壓力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晚公布山水米同意賠償消費者優於原商品市價1倍以上的產品,優於胖達人只多賠購價金額25%。農委會開了一天會後,今晚公布修法具體內容。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說,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4項「四、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現行規定開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農委會將提草案修法,改為4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第18條第二段落所述「糧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將增加「情節嚴重,可直接開罰」語意的修訂。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並說,預計立法院下個會期9月開議,將提草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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