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7,000,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08月13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普通股配發新台幣0.395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08月30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