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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罰款免重考駕照 只剩4天

自由時報/ 2013.08.28 00:00
〔自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民國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有30萬人因未繳納交通違規罰鍰致遭吊銷汽機車駕照,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7年改為不繳罰款移送強制處分而不再吊照,並給予5年期限可「繳款還照、不用重考」。該措施8月底就將屆滿5年,但仍有25萬人未繳清罰款,最晚9月2日前需繳款重新請照,否則就得要「重考」。

公路總局表示,95年6月30日前,依法未繳交通罰鍰者會先吊照1到3個月,再不繳就強制吊銷駕照,為給一些因疏忽未繳罰款民眾補救機會,立法院又於97年修法通過於5年內只要繳清罰款者,就可重新申請駕照,而這到今年的9月2日即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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