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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卡無法退費 胖達人會員怒

自由時報/ 2013.08.28 00:00
消保官 今起受理團體訴訟

〔自由時報記者張傳佳、廖雪茹、何宗翰、洪美秀、吳亮儀、邱紹雯/綜合報導〕在胖達人麵包店消費滿一千元可獲櫻花紀念卡,消費打八五折,滿五百元獲VIP卡,消費打九折,但這些都不在登記退費之列,民眾質疑不合理!

胖達人總經理徐志鴻則堅持要有消費收據才退費。北市法務局重申,依法消費者可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金,若民眾對於退費方案不滿意,可至消保官室申請團體訴訟。

胖達人最新公告的退費方案為:持發票、信用卡單據,可立即於現場兌換一.五倍金額的麵包;也可登記後,在十月間領回發票面額現金、加上二十五%禮券;十天內所有門市產品也打出七五折優惠。

李小姐帶著櫻花紀念卡前往台北敦南店退費卻遭拒絕,「不合理呀,會員卡至少代表有基本消費」。卓小姐持VIP卡到台北忠孝店退費,同樣被拒,直批:「誰會留著過期發票啊?總公司一定都有會員登記資料,怎麼可以不退費?」

同樣情況也發生在新竹。新竹縣林小姐抱怨,竹北店四月開幕,她和同事排隊等了三個多小時,購買一千五百元麵包換取櫻花紀念卡和VIP卡,發票對獎後就丟了,能持卡就表示有消費,不應只認定發票。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接獲吳小姐等人投訴,利用稽查竹北店時,請店長向總公司轉達消費者的訴求,廿九日中午前回覆。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則要求店家必須退還購買原價外,也提高違約賠償金額至原價一倍以上。有會員卡者雖無發票證明,也應退還申辦會員卡基本購買額五百元或一千元及其一倍以上違約賠償。

台北市消保官陳信誠說,「消保法」五十一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故意損害消費者權益,訂有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額,他們將會以要求三倍賠償為原則進行訴訟。今起會將團體訴訟申請表格放上網(http://www.legalaffairs.taipei.gov.tw),受理廿人以上的團體申請,民眾下載表格後,填妥資料並附上收據,到市府大樓一樓消保官室繳交。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會協調將台中市的消費者一併納入團體訴訟中。

台北市的大動作,有人質疑不符合比例原則,市長郝龍斌表示,他負起保護市民的責任,「自己也吃過胖達人麵包」,相信他的感受和每個消費者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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