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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中央社沒占用國產

中央社/ 2013.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7日電)財政部國產署今天說,所持分的位於台北市松江路志清大樓,中央通訊社依「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4條之1」合法使用,並無占用國有財產情形。

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說,國產署持有這塊位於松江路路段的土地面積約為454坪,建物持份面積約5575坪。目前這棟建物為榮工公司、中央通訊社、救國團共同使用。

李政宗澄清說,中央通訊社依「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4條之1」使用,並無占用國有財產情形。

他說,由於救國團沒有合法使用權限,國產署已提告,要救國團返還無權占有房屋及追償不當得利的訴訟,目前還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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