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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業:溫室氣體減量公私併行

中央社/ 2013.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7日電)「2013財經立法高峰會」今天登場,鋼鐵業建議政府必須制訂溫室氣體減量法的上位法,共同課予政府和民間共同貢獻溫室氣體減量;同時企業界也要求安全的核四。

財經立法促進院今天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2013財經立法高峰會」,下午舉行「能源環保與經濟發展」綜合座談,邀請鋼鐵業、電子業、立委等代表與談。

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表示,國家能源政策深刻影響企業未來發展。經過試算,倘核四不商轉,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到115年整體鋼鐵業每年將增加新台幣125億元到155億元成本。

這些增加的成本換算到高爐業,每公噸鋼鐵會增加270元到370元成本;對電弧爐業者,每噸鋼鐵會增加700元到860元成本,以去年上半年不景氣的狀態,每公噸鋼鐵利潤不到500元,鋼鐵業根本無法承擔這些增加的成本。

他說,即使核四商轉,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到115年成本亦將每年增加77億元到100億元,在鋼鐵產業獲利微薄情形下,會影響到鋼鐵業從業人員7萬人,以及下游加工產業23萬人的生計,加上家庭成員,影響人口接近百萬人。

身兼台灣鋼鐵公會理事長的鄒若齊強調,台灣鋼鐵同業公會已向工業總會清楚說明,在核安保證前提下,鋼鐵工業要求政府「核四商轉,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同時產業反對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的徵收空污費,因為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中要求應兼顧經濟和環保。

豐興鋼鐵董事長、工總環境及安全衛生委員會召集人林明儒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不應只規範產業界的節能減碳,而是政府與民間一起參與才對,因此這部法令必須要提高位階,訂定比溫室氣體減量法更高的上位法「綠色成長基本法」,同步規範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進行國土規劃和市政建設時,也要以溫室氣體減量為主要考量。

他指出,放眼韓國幾年前訂定的相關法令,從中央政府到民眾,都必須貢獻溫室氣體減量,但以台灣現有的法令來看,對中央和地方政府沒有要求、沒有目標、沒有統籌規劃,這要如何達到溫室氣體減量。

另外,林明儒認為核四是否要續建商轉還是要訴諸民意,要仔細考量建立非核家園就要付出代價,要核能就要訴諸民意;政府要做的是定義「核能安全」,同時要以法律賦予台電核能廠面臨斷然處置措施時該做的決定。

台積電企業環保安全衛生處長許芳銘說,環保和氣候變遷是人類文明的最大挑戰,能源議題必須解決。對台灣來說,環保署對各種污染的管制在更新,產業界配合環保法令並維持競爭力雖然有一些爭議,但至少最後還是妥協。

但這個議題跨出台灣就困難了。許芳銘支持並催促政府訂定綠色成長的基本法做為上位法;因為企業認同環境法規的正面作用,但企業要求全球供應商有同樣的碳足跡支撐,就必須要有法規來支持。台灣對溫室氣體減量的格局做小了,環保署的規範僅集中在產業,但其他都沒有。

他依據參與國際會議的經驗發現,絕對不能看輕對手韓國,全球企業在學韓國溫室氣體減量的不是只有台灣,大陸企業也在看,更上位領導人更應關注綠色成長基本法,不要只推給環保署,層級太低。

對於核能廠問題,許芳銘強調,企業做風險評估要知道政府和台電公司的走向,如果核四不做,兩年以後電力會不穩,國際客戶也會看台灣的基礎建設,這是政府和台電公司要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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